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想还贷款 把店转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8: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高园

  □通讯员李明君

  本报10月30日讯 张某从平阴某信用社贷款3万元,为逃避法院执行,他将自己的钢材门市部转移到王某的名下。法院查明情况后,准备对张某进行拘留,无路可退的张某叫妻子送钱过来,履行了义务。

  张某是平阴县某镇个体经营户,多年来一直从事钢材销售。2006年12月,他从某信用社贷款3万元,当时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然而借款期限逾期后,当信用社工作人员进行催要时,张某却称无钱还账,并说由于欠别人的钱,将自己的门市部抵给了王某。信用社无奈,于2008年2月将张某诉上法庭,法庭于同年4月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但张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信用社遂于同年6月向平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坚称因欠王某钱,门市部已抵给王某,自己无钱可还。执行人员遂对工商登记进行了查询,得知门市部确实已于2008年年初转移到王某名下,张某名下无任何存款。然而据群众举报,张某的门市部虽然从工商登记上转移给王某,但是王某并不从事钢材销售,仍由张某主持门市部的经营。

  10月29日,执行人员再次传唤张某,发现张某正在指挥人员从车上卸钢材,便将其拘传到庭,并派人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说对门市部自己没有投入,也没有参与经营,只是应邀为张某顶名,所有的事情由张某自己处理。

  在证据面前,张某无法自圆其说,只得承认为逃避执行,转移门市部工商登记的事实。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准备进行拘留,张某见已无退路,只好打电话给妻子,交清了所有的欠款本息,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记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明君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