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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轻微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8: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20种轻微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记者黄广华

  □通讯员刘存东

  本报济宁10月30日讯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从即日起,济宁交警部门对20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只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罚款。

  据济宁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尚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即日起对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能立即驶离的,超速超载不足10%的,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的等2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罚款。

  济宁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对有上述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执勤民警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厅有关执勤执法的规定和要求,向行为人严肃地指出违法行为,讲明其危害性并予以纠正。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交通执法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由于各地的执法尺度有差别,有些地方还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因此出现了很多交警和司机之间的纷争,已经影响到了交警的执法形象。济宁及时出台这些更加人性化的措施,代表着一种执法理念上的转变,这种转变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和目的。

  另外,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同样是一种处罚手段,其目的是让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以警告代替罚款的处罚方式,只适用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对酒后驾驶、闯红灯、严重超载运输、严重超速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处罚。

  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今后会只警告不罚款。(资料片)

  附:适合本次“只警告不罚款”新规定的二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能立即驶离的;2、超速不足10%的;3、超载不足10%的;4、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5、通过人行横道未减速的;6、乘车人不按规定正向骑坐摩托车的;7、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8、外地车辆因对渠化路口不熟,不按路口渠化规定行驶的;9、车辆已经参加年检合格、未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10、车辆已经购买强制保险、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11、在城区使用流动抓拍设备抓拍的超速交通违法行为;12、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13、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14、未按规定放大牌号的;15、对运送鲜活物品或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车辆轻微违法行为的;16、驾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并当场能证实本人有驾驶证、行驶证的;17、驾驶室内悬挂、放置不妨碍安全视线物品的;18、车辆发生故障时不及时移开,未造成交通堵塞的;19、实习期驾车不悬挂、粘贴实习标志的;20、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记者 黄广华 通讯员 刘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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