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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当店铺限制还挺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8: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周锦江

  本报潍坊10月30日讯国家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住所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以鼓励各类人才创业。今天,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质后水电费会大涨,加之在居民区经营的范围也将受限,因而多数想借此创业的人员还持观望态度,盼细则早日出台。

  记者今天采访中发现,不少创业者觉得虽然这样的举措可以让一些缺少创业资本的年轻人或失业者,免去了经营场所这部分资金压力。但是在操作中还是有诸多方面让创业者感到“受挫”。

  去年从潍坊学院毕业的朱军想在自己住的某小区一楼开一家音像制品店,但是去相关部门咨询了一圈后发现,如果想开门做生意除需办理各种证照外,用水用电还得改为商业收费标准。小朱说,毕竟在家里做生意就不如市场好招揽人气,到时候生意做不成,日常开支还提高不少,有些受不了。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目前潍坊市居民用水为每立方3.2元,而经营服务用水则为5.1元;居民用电为每千瓦时0.5469元,而商业用电为0.7335元。小宋今年在中学街开了一家数码产品店,一个月光电费就得百余元,除去房租等开销,利润空间已很小。

  潍坊市电力部门和自来水公司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文件说创业类经营场所可以享受优惠。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而没有按照商业用电用水价格交费的话,一经查实是要重罚的。

  采访中不少创业者提到,希望相关的细则早日出台,并对相关的经营范围、创业类型等做出规定,好让创业者做到心中有底。“如果在小区里开个餐厅、KTV,那不用相关部门出面,邻居们首先就不答应了。弄得邻居反目,这创业成本也太高了。”住在清荷园小区的郑先生说。


记者 周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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