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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有法 忽悠人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0:00  北京日报

  彭 俐

  如今,不少电视购物广告成了消费者的“被告”。而这“被告”的存在已非一日,人们对其议论也非一时。被广告的夸大与不实之词忽悠上当的消费者怒而投诉,前赴后继。但是,投诉归投诉,弄虚作假的广告照样在电视里播出,且毫发无损。这就引发了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广告忽悠人犯不犯法?

  显然,有许多投诉的消费者是因“电视购物侵权”而投诉,而消费者的权利是需要由法律来保护的。既然有些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那么一定是有另一些人从事了非法的活动。可是,我们却只看到被愚弄的消费者抱怨,却没有听说哪个制造、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告有法,犯法必究。不管是广告法还是广电管理条例,对虚假广告的惩罚都有明文规定,只要严格执行,就不应出现虚假电视广告泛滥的现象。我们应当向有关部门问一问:此种情况屡禁不绝,到底是审查不力?还是执法不严?是不是也该问问责呢?RJ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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