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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0:21   新华网宁夏频道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月31日正式出台。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宁夏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

  《预案》要求,自治区环保局“12369”环境举报投诉中心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物类别、现场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及时报送自治区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市、县环保局,及时派出应急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视现场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环境保护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预案》要求,当宁夏发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或突然异常变化;大型化工或生产使用危化品以及其他比较特殊的单位生产作业状态不稳定等特殊情况,新建项目投入试运行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情况急剧变化、对环境有隐患等情况,应启动环境应急响应预警。(记者 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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