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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6:45  记者观察

  村民们一方面组织人员24小时轮流对耕地进行守护,一方面派出魏连富等村民代表于7月30日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情况。

  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办于当日向绥棱县国土资源局转送了村民代表“反映查看批件”的情况。

  2008年9月24日夜,绥棱县政府副县长王永刚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县长办公的会议纪要。

  该纪要显示:2008年8月22日,由该县县长宋树生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的决议第3条提到“鉴于鸡讷公路建设沿线没有荒地和未利用低洼地的实际,对所占用的耕地(一般农田),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土地整理项目,通过实施土地整理,用新增加的耕地补充取土造成的耕地损失”。

  而该县国土资源局和工程方签订的一份“鸡讷公路绥棱段取土场复垦协议”中提出:工程方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对取土场进行复垦,并达到耕种状态。

  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决议既然已经确定“用新增加的耕地补充取土造成的耕地损失”,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默认了被破坏耕地的不可恢复?

  因此,2008年7月26日就已经签订的“鸡讷公路绥棱段取土场复垦协议”中,涉及对靠山村被破坏耕地的复垦计划,是否就成了一纸空文?

  此外,7月26日,绥棱县国土资源局方批准工程方对靠山村进行“临时用地”取土,为什么早在7月23日就有了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工程方到田中取土的行动?

  这起码可以说明7月26日前的取土行为是没有经过绥棱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那么,村民的阻止行为也就不无道理。

  还有,在此期间,工程方向村民提供过一份没有和国土资源局形成协议的单方面的取土场复垦方案。如果已经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工程方为什么会向村民提供没有权威性的单方面“方案”,而不是更具说服力的双方“协议”呢?

  矛盾升级

  实际上,在8月22日绥棱县长办公会议结束后的第三天,也就是8月24日,靠山村八组的村民就收到了以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名义下发的“宣传单”,里边提到“一切阻止和防碍施工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望广大村民周之(知)”。

  村民们反映,8月25日,绥棱县相关领导带着警察来到了靠山村的取土现场。

  村民和警察发生了冲突。村民中有人被打伤住院,包括5名妇女在内的7人被拘留。

  9月24日,绥棱县委宣传部部长吕江说:“是村民先动的手,警察怎么可能先动手打人呢?也有警察被村民打伤的。警察是接到报案后,去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关了我20天,让我交了1070块钱的伙食费,也没给什么收据,然后就把我放了。”村民于天发说,自己在拘留所里没挨打,也没受什么为难。

  9月26日晚上9点左右,从靠山村八组西面过来两辆面包车,从车中下来5个蒙面人,手拿镐把、锹把等凶器,将正在收酒瓶的村民于天财打倒。

  受害村民后被靠山乡派出所警车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伤者一根肋骨骨折,三根肋骨受伤;肝脾淤血;大部分体表淤血,多处软组织受伤。

  事发后,靠山乡派出所根据目击群众指认,抓捕了嫌疑人鸡讷公路C18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吴天昊、油罐车司机丁强等4人。

  据悉,靠山村八组曾有村民于两天前即24日夜间偷砸过取土工地的车辆。

  绥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树臣说:“占用的近60亩耕地是一般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批准工程方‘临时用地’,用于取土。并且,之前也经过了靠山村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但是,北京一位知名律师说,“临时用地”中,如果占用的是耕地,超过0.2公顷(3亩)以上,应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没有权力批准。

  鸡讷公路绥棱段取土破坏耕地的情况不仅存在于靠山村。靠山乡富国村将近90亩耕地也遭受了同样的噩运。

  “耕地遭到了毁坏!30年土地承包期满时,再对土地进行分配,土地的总量就会减少,我们得对子孙后代负责啊。”村民于天发说出了靠山村许多村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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