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状告北京铁路局提前6小时退票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6:46  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讯 (记者林靖 通讯员陈子煊)身为律师的刘玲按照火车票上注明时间在“开车前”退票却被拒绝,北京铁路局声称执行的是铁道部采取的春运临时性退票办法——受到社会大众关注的“6小时退票案”有了终审结果,昨天下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驳回了旅客刘玲的上诉请求。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刘女士所购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乘车须知》注明退票时间应为“开车前”,但为了更好利用运能,作为全国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的铁道部于2008年1月7日决定将今年春运期间一般旅客退票时间调整为“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同时,铁道部要求“各铁路局见电后,要立即在所有的铁路车票销售场所进行公告,也可以利用其他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铁道部这一针对春运特殊时期采取的临时性退票办法,北京铁路局应当执行。2008年1月11日至14日,北京铁路局在社会覆盖面较广、影响较大的报纸、网络上,将该退票办法进行了宣传,同时通过在火车站张贴告示、电子屏显示等形式向铁路旅客进行了广泛告知。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因在春运期间成立,合同双方关于退票时间均应遵守“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的规定。因火车票背面的《铁路旅客乘车须知》内容为铁道部统一规定,虽该须知第1条印有“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手续”,但第4条同时也印有“未尽事项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故刘玲未按火车票票面载明的时间乘车,亦未在“不晚于开车前6小时”办理退票手续,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6小时 退票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