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石家庄10月31日消息(记者明慧) 为深刻汲取三鹿事件教训,建立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今天在河北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饲料质量安全、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期间,市政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修改,特别是按照新出台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各县(市)区的意见。
这三个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是依据国家有关条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规范制度;健全生产、管理、监测等体系。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制定的总体思路是本着建立完善监管、检测、服务三大体系,强力推进奶业生产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两大根本性变革的思路,努力构建奶牛养殖场和生鲜乳收购站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则强调了狠抓原料,把好生产源头;规范企业,实施标准生产;监管经营,保持良好秩序;整治场户,严禁违法使用的原则;而《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经销者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以及怎样严格乳品生产准入制度,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