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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制贩毒团伙制售逾千公斤毒品 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20:5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0月31日电 (记者赖雨晨)广东、浙江两省警方曾于2007年1月捣毁了以毒枭李贤欢(已判刑)为首的特大跨省制贩毒团伙,该团伙2号人物陈鸿生10月3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该案另4名被告于同日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鸿生、卜少权、余子康和霍永昌4人均有犯罪前科。2005年底,该4名被告先后多次密谋制造摇头丸、麻古冰毒等毒品贩卖牟利。陈鸿生主要负责提供制造毒品的原料、资金、技术等,并负责毒品销售,其余被告人主要负责提供毒品制造场地和实施毒品制造。

  该制贩毒团伙设立了多个制毒窝点,分别位于广东东莞、清远和浙江东阳。2007年1月6日凌晨,李贤欢、陈鸿生等人趁着夜色驾车准备将制成的冰毒运往浙江杭州贩卖,途经浙江东阳市江北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被埋伏在收费站的特警抓获。警方随后在陈鸿生参与犯罪的几个制毒窝点共查获了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及原料超过1450千克。

  同时,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美英作为陈鸿生的妻子,明知陈鸿生从事毒品犯罪,仍将违法所得以陈本人或他人名字存入银行账户或购买不动产,为陈保管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400余万元及6处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鸿生犯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认定卜少权、余子康、霍永昌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卜少权死刑、余子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霍永昌无期徒刑,认定黄美英犯窝藏毒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该贩毒团伙最大头目李贤欢已于今年9月26日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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