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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饲料乳品添加非食用化学物可追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20: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石家庄十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牛琳)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源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三十一日就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收购、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严格规范。

  三十一日下午,石家庄市政府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界公布治“奶”新政,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收购的生鲜乳逐批检测,同时必须配置能够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严格检验三聚氰胺、抗生素等项目,对出厂的乳制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

  除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做出严格规定,在处罚措施上也更加严厉。一旦发现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吊销许可、营业证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乳制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政府规定,除生鲜乳收购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乳。同时整顿现有生鲜乳收购站,不合格者坚决取缔。据悉,二00九年六月底前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将全部纳入乳品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

  与此同时,石市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对所进原料和生产的产品批批检验。同时加强对奶牛养殖场(户)所用饲料的检测,未经检测合格的自配饲料、蛋白饲料、精料补充料和浓缩料不得饲喂产奶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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