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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通讯员 交宣 朱汉雄) 记者昨日了解,今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以及反光标识被遮挡的,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货车和挂车应按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自2009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在用货车和挂车应按有关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交警部门介绍,符合标准的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装置,可有效保护无防御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面;后下部防护装置能在车辆发生碰撞时提供有效保护,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车身反光标识是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在夜间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发生车辆追尾或侧碰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