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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牟晓翼 通讯员 交宣)明年元旦起,市区将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广州交警部门昨日发布消息称,为改善广州空气环境、保障市民健康、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和办好2010年“绿色亚运”,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拟从2009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市区范围的措施。
其实,本次限行措施早有前兆:今年起,广州对在用汽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凡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汽车都要在年底前申领环保标志。今年初有关部门就宣布,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没有环保标志的汽车不准上路,市中心区将禁行高排放的黄标车。下一步还将出台对外地车辆的排放管理措施。
据悉,环保标志设黄色和绿色两类,用于识别高、低排放汽车。黄色标志设一种,用于识别国Ⅰ标准以下汽车。绿色标志暂设三种,分别称为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国Ⅲ标志。全市设有53个环保标志核发点,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都不收取费用,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从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已在18个核发点对国Ⅲ标准汽车核发环保标志,至11月底已核发78895个环保标志,占登记在册的国Ⅲ汽车的一半左右。在此基础上,今年年内将完成对在本市登记的汽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到2009年初,初步建立广州市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库。本次限行的高排放车辆,指的就是悬挂黄色标志、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车辆以及外市号牌未悬挂绿色标志的车辆。
此外,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两年。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
据了解,本次限行分三个阶段进行,从明年1月1日开始,到2010年1月1日,达到老八区内黄色标志车辆及外市未挂绿色标志的车辆消失的目的。
时间受限车辆类型禁行范围
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A.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
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B.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
(全天24 小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C.内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D.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
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E.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东风路、广州大道、解放路
(全天24小时)
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G.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
(全天24小时)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H.同F 项所规定范围
F.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
北面: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
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
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含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至广氮段、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路至北
环段,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佛山市辖区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