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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编导登山亡 组织者终审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2:07  新京报

  ■ “自助游意外身亡 组织者不担责”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备受关注的央视女编导孙仲煜自助游死亡索赔案日前终审结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名组织者没有明显重大错误,不承担责任,但建议他们向孙的父母道歉。

  临时改变路线被指增加危险

  去年3月6日,郝先生和张女士在绿野网站发布自助游帖子,24岁的孙仲煜报名参加。途中因天气原因,郝先生与张女士经全体参加者同意,临时更改了路线,前往门头沟的灵山。行走12小时后,孙仲煜出现虚脱并死亡。

  孙仲煜的父母起诉两名组织者和绿野公司,索赔40万元。今年1月,海淀法院判决组织者不承担责任(本报1月9日曾报道),孙仲煜父母上诉至一中院。

  他们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郝、张二人临时更改路线,增加了危险,在孙仲煜出现危险时没有帮助保暖。

  组织者无明显过错不担责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组织者并非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其承担的义务应当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组织者应当对其明显重大的错误承担责任。

  一中院判决郝与张在活动中尽到了义务,在孙仲煜出现虚脱症状后,郝、张等人对其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救助措施,并报警求助。

  法院认为郝张二人没有明显重大错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孙仲煜父母的上诉。

  判决书中同时写道,孙仲煜毕竟在二人组织的活动中遇难,给其父母带来巨大悲痛。出于道义上的考虑,建议郝先生、张小姐向死者父母道歉,以使其心灵得到慰藉。

  【法官建议】

  判决后,一中院主审法官鉴于该案受到众多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关注,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户外自助运动提出建议。

  一、组织者与参加者在活动的召集过程中均应当诚信地公布其自身情况。组织者的能力、经验应当让参加者知晓。参加者应当说明其自身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身体状况等选择相适应的活动。

  二、组织者应当谨慎、负责地安排活动,不应冒过大风险。

  三、组织者应当预先考虑相应风险出现时的应对措施,并应当掌握一定的救助手段。

  四、发布户外运动信息的网站等媒介机构加强对户外运动风险的宣传说明,并对活动的组织者进行一定的能力、经验、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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