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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可能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2:54  现代快报

  国家正在酝酿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并严格加强对其管理。

  记者10月30日获悉,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举债酝酿开闸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形,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有知情人士透露。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据统计,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

  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

  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敢说已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为了偿还众多隐性负债,地方政府往往被动“埋单”,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现在就只剩下《预算法》这道‘正门’(指正规发债)还没有打开,而实际上周围的‘围墙’都已被统统拆掉了。”一向以敢于直言著称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如是表示。而随着相关方案的酝酿生成,这道“正门”正在徐徐打开。

  初期限定省级政府

  据悉,早在2004年,相关准备工作便已悄然展开。

  财政部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大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课题组,并专程到地方调查摸底各地方政府负债情况。

  而在学界,关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讨论已经延续多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指出,因为没有正规的融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现在,银行和土地要么管不住,要是真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就会立即显现出来。”

  魏加宁同时认为,允许地方政府正规发行债券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所谓“代际不公平”的问题。

  此间的逻辑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都由地方来实施,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往往是用上一代人甚至上几代人积累的钱去建设,而享受的则往往是下代人或下几代人,这样就构成了代际之间的不公平。由地方政府举债建设就可以避免这种代际之间的不公。

  据了解,酝酿中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

  防范风险:门槛要足够高

  除了初期限于省级政府发债,地方举债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将有十分严格的限定。这可算是世界通例。目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作出系列限定的原因,与规避开放地方政府发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直接相关。

  有专家指出,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券可能无人购买,而且,即使有人买,地方政府也面临着还本付息的风险,地方政府可能会因无力偿还而破产。

  而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最后,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中央政府又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债责任。

  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一直有很强的投资冲动,如果让其拥有发行债券的权力,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将可能大打折扣,因为地方完全可以绕过银行来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

  “这些风险肯定都会发生,而且事实上已经发生了。” 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教授对记者说。

  在王雍君看来,地方政府发债,需要中央政府在“门槛”上做文章:可以让你举债,但门槛一定要足够高,高到你自己不得不去全面而慎重地考虑举债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三思而行。

  魏加宁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经过最少四道“门槛”:当地人大要进行严格审议;中央政府要进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第三道是信用评级;最后,投资者还有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

  魏加宁指出,还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预算法》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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