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成都烟花解禁 又闻爆竹声声迎新春

  三环内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

  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天的7点至24点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把成都市三环路以内的地区规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天的7点至24点;其余时间不得燃放。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居民住宅小区业委会可就本居住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制定公约,居民、村民应当遵守。

  《规定》规定国家机关、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加油站、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不得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同时,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其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燃放。

  《规定》规定,三环路内不按规定时间燃放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规定品种,违者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禁售”5年。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将实现采购、配送、布点、标识、安全规范等“五统一”。根据国家规定,烟花爆竹品种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为此,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将严格选择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