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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解娟 王玉堂)昨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秋风行动”公判会,集中公开宣判了哈尔滨市两级法院近期审理的16起抢劫、抢夺、盗窃、强奸、绑架等案件。李明、徐建国、李志、刘志刚、高闯等5名重刑事犯被判死刑。
冒充物业 入户抢劫
姜立志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期间,采取冒充物业公司人员关闭暖气水闸手段,先后8次骗开被害人家房门,入室抢劫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款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并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5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姜立志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盗窃败露 下手抢劫
张永生携带凶器入室行窃败露后,当场实施暴力,索要、逼取钱财。由于被害人反抗,张永生在打斗中致被害人死亡。因其犯罪后自首,法院依法认定其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绑架“小姐” 勒索财物
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明伙同赵志华(已因病死亡)预谋绑架卖淫女后采用威胁手段勒索钱财。共实施抢劫犯罪3起,犯罪中由于一名卖淫女试图逃跑,被李明和赵志华杀死。二人共抢得款物合计15000余元;实施绑架犯罪1起,勒索赎金人民币150元。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明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售后服务 入室抢劫
被告人徐建国于2007年11月间,不定期承揽某代理商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售后安装及维修服务,利用其热水器维修人员的身份,入户实施抢劫,并杀死一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徐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