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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组织年金制度“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4:44  今日早报

  上海社会组织

  年金制度“破冰”

  怎样保障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退休待遇?10月31日,上海市首批27家社会组织与多家保险公司、银行等年金运作机构签署关于年金管理的相关合同。此举标志着上海开始正式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使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

  按照有关规定,年金由社会组织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其中单位可按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纳,职工个人可按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12缴纳,可在税前列支或税前扣除。年金记在职工个人账户之中,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按一定方案作灵活分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或分月领取。

  (0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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