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绑架杀人焚尸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4:4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解娟 王玉堂)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秋风行动”公判会,对2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判决。其中,一绑架抢劫卖淫女并杀人焚尸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绑架卖淫女杀人焚尸

  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明伙同赵志华(已因病死亡)预谋绑架卖淫女后采用威胁手段勒索钱财。2007年12月14日,李明以嫖娼的名义将被害人骗至其租住的房内,威胁被害人向家属要钱,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并反抗。李明用胶带封住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昏迷。李、赵二人认为被害人已死亡,遂将其身上1000余元及手机抢走。随后,李、赵二人将装有被害人的旅行袋弃至一处废弃砖房内,用汽油点燃后焚烧灭迹。

  经审,李明伙同他人共实施抢劫犯罪3起,犯罪中杀死1人,抢得款物合计15000余元;实施绑架犯罪1起,勒索赎金人民币150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明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假借赠礼品入室杀人

  2007年11月间,被告人徐建国承揽某公司太阳能热水器的售后安装及维修服务。2008年2月1日,徐建国携带装有饰品的拎兜来到相识的被害人孙某的住处,假借热水器维修后馈赠礼品的名义,诱骗孙某为其打开房门。被告人徐建国在楼内经观察被害人确系独自在家,以孙为其填写的收据有误为名再次骗开房门入室,持尖刀抢得现金1950元,并使用毛巾、衣物对被害人堵嘴、捆绑,将被害人杀死。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徐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哈尔滨市两级法院近期审理的16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27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等被判拘役三个月至死刑。其中,被告人张永生、徐亚彬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李明、徐建国、李志、刘志刚、高闯被判处死刑。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