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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温度 市民最关心

  本报讯 (记者 薛雯) 虽然今年我市集中供暖两周后才开始,但昨日本报关注供暖热线一公布,就有许多读者打来电话进行咨询。经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对大家最关心的收费与温度等焦点问题作出解释。

  小区集中供暖 价格会有差异

  问题一:蔚蓝印象小区业主杜先生反映,他近日听说该小区今年的供暖收费标准定为每月5.4元/平方米,“好像稍高于报纸上公布的,不知道是否合理?”

  解释:今年,由于煤炭等供暖成本价格上涨,我市的集中供暖价格也作出相应调整,居民供暖价格由去年每月4元/平方米,上涨到每月4.8元/平方米,但这公布的价格是到小区热交换站的价格,入户价格要加上热交换站运营成本。所以,一般小区居民承担的供热入户价格是在每月5.3元/平方米左右。但各小区根据热交换站成本不同,价格也存在差异。如果某些小区设置的收费标准过高,居民可向我市相关部门反映。

  温度低于16℃ 应降低供热价格

  问题二:张先生反映,自己住在东郊,冬日取暖靠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但是去年供暖温度很低,在家里还需要穿棉袄,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标准。

  解释:市物价局要求自备锅炉供暖的单位要认真测算供热成本费用,充分与供热用户进行协商沟通,及时履行备案审核手续,落实供热价格公示、热费收支情况公布制度,自觉接受用热人监督,提高供热质量。热系统运行期间室内温度低于16℃的,必须相应降低供热价格。因故停止供热的,应该提前公告并按天向热用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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