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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6:2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0月31日讯 (记者 黄堃)今日,省物价局公布,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大同、晋城、长治、吕梁、运城、晋中、忻州七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0.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1.00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以上7个城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要因目前我省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较低。省物价局要求,我省辖区内各县(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要尽快开征;汾河流域县级以上城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省政府相关要求的,应在2009年6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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