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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配套费多收了7.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6: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桑海波常新喜

  □实习生孙建强

  本报10月31日讯 一住户早早交费想要开通暖气,但是拖到近日才施工,而所交费用中,配套费一项比济南市规定的多收了10%。单位房管部门解释多收部分是滞纳金,用户不解了:“自己早早就交费了,何来滞纳金?”

  市民张先生家住省城水晶花园小区,今年8月份,他接到通知小区今冬要开通暖气,并到所属单位国棉二厂房管科缴纳了2万元费用。张先生说,交上钱以后,一直拖到近日才有人来家里安装暖气管道。

  而近日张先生从报纸上看到,济南市暖气配套费为每平方米78元,自己房子套内面积只有98m2,为啥开通费缴纳了2万多元。张先生咨询单位物管科,得到的解释是2万多元费用里包括配套费、材料费、施工费等等,不仅仅是配套费。

  张先生又发现,配套费是按照85.8元收取的,比济南市规定的多了10%。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多收的10%是滞纳金。“我家早早就缴纳了开通费,并没有拖欠,为啥还要收取滞纳金?”张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10月3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国棉二厂物管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1998年前后,单位集资建居民楼,每户缴纳了3万元,单位又补贴了一大部分,但是这些钱盖楼还不够,更不用说缴纳暖气配套费。当时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不交这笔钱,今后再想加入集中供暖,就要加收10%的滞纳金。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政务大厅负责供暖问题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小区初建时,如果具备了供热条件,没有及时缴纳配套费,今后再想并入供热管网的话,的确需要缴纳10%的滞纳金。

  这笔滞纳金该不该由用户来交?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滞纳金一般是由开发商来交的,但是张先生的小区属于集资建房,这种情况下,住户还要与单位进行协商。记者再次咨询了国棉二厂房管科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执行单位的通知,这部分滞纳金由住户自行承担。


记者 桑海波 常新喜 实习生 孙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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