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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租赁房前可获租金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6:5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鲍娜)从昨天开始,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对申请廉租住房的164户申请户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共有141户获得租金补助安置,大多数是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户。

  当前,厦门市对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等方式。目前,已有200多户低保户取得保障性租赁房。但是,因为有些房源尚未交房,所以还有部分低保户没有拿到租赁房。

  为此,厦门市决定对这部分低保申请户提供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在没有入住保障性租赁房前,拿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到市场上租房。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岛内1人户1平方米可补助20元,两人户每人每平方米补助18元,三人户每人每平方米补助15元。每人按10平方米标准补助。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的测算,岛内3人户的低保家庭,如果是无房户,可以拿到450元/月的租金补助,个人再补充一点费用,就可租套一房一厅房子解决日常居住问题。符合廉租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请及时与社区居委会或市国土房产局联系。

  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申请人家庭属厦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米;申请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条件: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标准;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家庭中至少1人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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