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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表决通过 人行道上不准再划停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24  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实施。

  人行道不列入停车位规划

  10月21日~23日,今报连续三天报道了市民、网友关注的公安部门人行道上划停车位的问题。网友质疑公安部门划停车位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随意性,一些停车位挤占了行人利益。

  昨天通过的《条例》让网友的质疑有了“答案”。《条例》草案曾规定,宽度超过6米的人行道可以纳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在审议中,部分代表和市民对人行道停车有意见,因此,通过的《条例》将“人行道”从可画停车线的地点中删除。

  目前只有单行道、宽度超过11米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间无隔离设施的道路可以划停车位,此外,住宅小区周围有空地的也可划停车位。

  人力三轮老年代步车不限行

  目前,郑州市相关交通法规规定,司机开车时不使用安全带,要处罚。《条例》草案曾规定,人力三轮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要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

  审议时,代表们考虑到许多老年人用人力三轮车代步,让他们再到公安部门办通行证不现实,因此规定对人力三轮车的限制老年代步车除外。

  咪表停车,车辆受损要赔偿

  《条例》草案曾规定,机动车在经营性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停放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发给停放凭证,并履行车辆看管义务(咪表停车除外)。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咪表停车不履行车辆看管义务的规定不妥当。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删去“咪表停车除外”的内容。这就是说,咪表停车位停车,如果没有尽到看管义务,车辆被损坏后,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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