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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工程残忍枪杀竞争对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36  深圳特区报

  【本报潮州10月31日电】(记者 吴绪山)为争得一段高速公路的填土工程,23岁的潮州人吴某等竟然采用暴力手段,枪击刀砍竞争对手,致使对方当场死亡。10月30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罪犯吴某等进行终审宣判。宣判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吴某等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初,吴某和同案人苏国荣(已判刑)为争得一段高速公路的填土工程,密谋杀害竞争对手陈某。为此,苏国荣于同月19日给吴某汇款人民币7500元,由吴在成都市购买了两把仿军用手枪及六发子弹,夹在其他物品中托运回潮州市。2004年12月6日晚7时许,吴接到苏国荣电话得知陈某的行踪后,即与同案人陈海东(已判刑)携带两把手枪及一把水果刀,驾驶摩托车赶到潮州市区潮枫路口,守候并跟踪陈某驾驶的汽车。8时许,当陈某在潮安县浮洋镇乌洋村一商铺前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吴某冲上前朝陈的头部开了一枪,再开第二枪时,子弹卡膛,陈海东上前对陈的头部又开了一枪,吴又持水果刀对陈某的胸部连捅四刀,致陈当场死亡。此外,吴某还于2003年8月至12月间,伙同多名同案人分分合合寻衅滋事作案六宗。为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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