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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明年起限行高排放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47  南方日报

  昨就限行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交宣)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拟从2009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市区范围的措施。昨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就该措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机动车在广州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内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从2009年7月1日起,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东风路、广州大道、解放路通行。而从2010年1月1日起,以上两类机动车的限行范围扩大到:东环高速公路以西;南环高速公路以北;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的市区范围。

  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广州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从2009年7月1日起即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东环、南环、西环、北环以内范围。

  上述措施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的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市民反馈意见共有三种途径:1、电子邮箱:gzxxzqyj@yahoo.cn;2、信件方式:广州市吉祥路95号(邮编510030),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公众意见征集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限行”或者“反对限行”);3、电话方式:8319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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