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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电动车不上牌拟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8:32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李萌 实习生赵毅

  本报讯 昨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了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据悉,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电动车登记费用,条例没规定

  通过表决的《条例》中,第十一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在本次会议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问“电动自行车如果登记将如何收费”的问题予以确定。

  但《条例》并没有对如何收费进行明确。根据郑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透露,收费的标准拟定于20元。另外,该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车不登记要罚50元

  电动车如果不登记就上路行驶怎么罚?电动车不按道行驶怎么罚?这些问题都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条例》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违反条例后的处罚额度。《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

  校车须在车身前后标明,否则罚款500元

  在郑州市,许多学校都配备了专用的校车。校车作为特殊车辆,关系着孩子的生命安全。为此《条例》还特别规定,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中小学生的客车,应当在车身前后明显位置喷涂校车字样,并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同时,校车的驾驶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对于未按规定喷涂核载人数和校车字样的校车,驾驶人不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都将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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