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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隔半年可申请新增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11:34  深圳晚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国证监会31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申请新增加业务种类的时间间隔由草案中的一年缩短为6个月。

  根据规定,被获准提供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这是证监会自今年10月5日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

  此次业务范围放宽后,证券公司可增加和减少业务种类,但业务范围的变更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另外,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

  另据了解,如果股指期货相关产品被获批,未来证券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股指期货的自营业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股指期货的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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