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新达)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通知》,决定将今年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金的发放标准由每户200元提高到每户300元。救助对象为本市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采暖季由11月15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止。
采暖季开始后获准享受城乡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已达或超过两个月的,可按全额享受此项救助金;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不足两个月的,可按救助标准的一半发放。 X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