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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受了伤状告司机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13: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园园 记者孙莹)朱女士搭乘同事韩女士的车回家,孰料在途中发生三车追尾事故致使朱女士受伤。朱女士认为驾车的韩女士应负全责,因此将同事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车主韩女士赔偿4万余元。

  去年5月7日晚,朱女士搭同事韩女士的顺风车回家,行至阜成门桥下时,韩女士驾车与他人追尾,交管部门认定韩女士负全责。而朱女士在事故中受伤骨折,一年后还要做整形手术。朱女士起诉要求同事韩女士赔偿其残疾生活补助,精神损失费等5万余元。

  韩女士当庭承认撞车事故,但指责是朱女士在车上总和她说话才导致她分心撞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她也主动送朱女士去医院治疗。而且她认为是朱女士主动搭乘她的车,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女士作为车辆驾驶人,应安全驾驶车辆,保证乘车人的安全,而她在驾车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与前车追尾、导致朱女士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韩女士赔偿残疾赔偿金、二次整形费等共计4万余元。

  目前,被告韩女士已经提出上诉。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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