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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普通住宅标准鼓励购小户型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16: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一日电 (记者 于俊)上海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联合决定,从一日起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优惠的税费政策调节鼓励市民购买小户型住房。

  该决定明确自十一月一日起,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下,内环线(市中心)以内,总价人民币二百四十五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一百四十万元/套、外环线以外九十八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有利于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鼓励购买小户型住房,有利于交易双方合理定价,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

  在此之前,上海市于二00五年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一点零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七千五百元以下;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元以下;外环线以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七千元以下。

  新的普通住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一是单价标准调整为总价标准,受惠面有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将建筑容积率用比较通俗的房屋层数来表示。

  易居中国分析师傅琦认为,新标准的推出使得市场上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房源有所增加,扩大了上海房产新政的适用范围,对促进市场消费将起到明显的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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