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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示收费 企业有权拒缴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四川省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行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前日将其转发实施。

  《办法》规定,涉企收费和价格的公示内容必须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价格)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公示内容必须是政府有权部门依法批准的涉企收费和价格,严禁越权、超标、自立项目等违规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办法》规定,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内容的审核,以执收单位(机构)的申报资料为基础,以有权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申报资料未包括的合法收费(价格)项目和标准,视为执收单位(机构)自动放弃。

  《办法》规定,凡未经公示或违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企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对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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