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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
质疑声中,最突出的莫过于这一条——“多达15万辆车不许通行,那么,车主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
在私家车主看来,他们买的车是按照规定缴纳了各种税费的合法交通工具,有通行的权利,如果政府部门因为疏堵,需要在局部地区和特定的短期时段限制通行,可以理解,也可以支持,“问题是,第一,这种限制不能无限扩大范围,变成长期的和固定的。第二,即使是局部区域短期限制,那么,每限制一天,必须免除所限车辆缴纳的税费。第三,车辆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强制报废。比如该用15年的车,只用了一半时间,是否应该延长报废时间?”
“我觉得,在以《宪法》和《物权法》为标志的保护公民基本权益的法律日渐深入人心的时代,政府部门的任何施政措施,必须首先经得住法律的考问和质疑。”此间法律工作者周云告诉记者,“换句话说,必须合法。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无论出发点多么好,无论客观效果将会怎样,都不能贸然出台实施。”
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的杨名跨律师认为,本着对市民方便出行的考虑,政府采取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毋庸置疑。由于出台措施的对象系不特定多数人,可以反复适用的政策措施,理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立其合法性。
杨律师认为,只有通过听证会、论证会、讨论会公布相关草案等方式听取民意、凝聚民智,让广大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关注,才能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公共交通管理的积极性。
他说,考虑限行方式时,一定要照顾和体恤民生。如实行单双号限行,那政府对已收取的车船使用税,应考虑相应退还;对将要收取的养路费甚至保险费,应考虑相应减免;同时应考虑延长车辆的正常使用年限,延长报废期等。因为《物权法》第一条即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发挥物的效用”,且物权人有权对其物权予以使用和收益。既然要公众克制使用,应充分考虑到不能让人家还要为此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要多听听市民的声音
包括交通管理在内的现代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交通的拥堵是否只是单纯的汽车增多造成的?
“茶马古道”文化概念提出者、云南大学教授木霁虹听到单双号限行的消息后连声对记者说:“没有道理!交通问题其实是个经济问题,在汽油里加高费用啊,多用车多交钱,人是理性动物,他会算账的,挣不来多的钱,自然少用车甚至不用车。这不就解决了吗?”
不少市民认为,城市交通拥堵原因很复杂,既有直观的道路资源狭小,车辆和人口增长速度太快,商业网点、政府办公机构、学校、银行等社会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等原因,更有市民文明水准、生活习惯、出行传统、文化心理等等隐性的原因。
木霁虹教授指出,如果仅仅从道路、车辆这些所谓“硬件”着眼,往往只能是失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最终该怎么堵,依旧怎么堵,“单双号限行,最终使大家再去买辆车,交通将更堵。”
昆明市已经在呈贡县规划建设了一个新城区,今年底明年初将把昆明市党政所属机构搬迁到那里上班,涉及的公务员可能上万人,但许多人认为这对解堵功效甚微,不少市民认为,如果要这样,当初规划时应该把省级党政机关一同纳入,“除了最基层的办事服务机构,绝大部分省市党政机构都应该搬迁到呈贡新区,这样一下子出去好几万人,尤其是把全省各地到昆明办事的人和车也吸引到那边,老城区作为单纯的商业居住区,无形中等于减少了几十万人和数万辆车次,老城区的交通状况肯定会好得多。”
此间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杨先生认为,“作为政府管理,动不动下禁令是最简单的。对涉及公民合法利益的行政管理,只能疏,不能堵,但要疏必须有很高的政治智慧和施政谋略以及技巧,社会秩序的构建需要宏观、全局和历史发展的眼光,更需要对法律保持最基本的敬畏态度。”
更多的市民普遍希望政府部门实施单双号限行之前,尽可能多地征求意见,多听听呼声,依法依规,既保障交通畅通,也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