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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妈”复辟,众说纷纭是与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4:44  哈尔滨日报

  一个行业的危机往往会成就另一个行业的崛起。用这句话来形容三鹿奶粉事件后,“奶妈”这一带有封建色彩的古老职业的复辟,再恰当不过了。缺乳者高价求购,持乳者待价而沽,为没奶吃的孩子找母乳的人、梦想以“奶妈”身份发财的人,都不约而同地在网络上、家政公司、月子中心“挂号”。频繁见诸报端的“天价奶妈”、“母乳公司”、“奶妈中介”一时间成了市民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

  事实上,早在2003年,哈市动力区就曾有一男子欲雇“现代奶妈”———不是给年幼孩子,而是给成年的自己。当时很多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是对女性人格的侮辱。随着我国提倡母乳喂养的大力宣传,2006年哈市一些家政公司也曾提供过“奶妈”服务,但出现月余即被叫停。而2008年秋天,职业“奶妈”再次成为人们的争论焦点,是源于国产奶粉的安全危机。嗷嗷待哺的宝宝们给了“现代奶妈”职业化的理由,甚至在南方城市“奶妈”月收入炒到近两万元。有人奶水过多欲出售母乳,有人急需母乳的喂养,“职业奶妈”明正言顺地在各地复辟,哈市的“奶妈”也自然地充当了复辟行业的一员。

  家政公司为免责,不公开提供“奶妈”服务,“奶妈”供求信息转向网络平台

  一、冰城的“奶妈”羞答答

  深圳奶妈月薪1.2万元的说法自南方传来,成都奶妈日薪300元的叫价从西边响起。与国内其他城市职业“奶妈”的大张旗鼓相比,哈市“奶妈”求职者和求聘者却显得有些羞涩。直到“毒奶粉”事件令一些市民不惜高薪聘请“奶妈”代乳,网上开始出现大量“奶妈求职”、“出售人奶喂养婴儿”信息。

  记者从南岗一家政公司了解到:家政公司虽然不直接提供“奶妈”服务,但“奶妈”的私下交易的确存在,月薪一般在3000-5000元。据了解,经该公司联系,已经有十余位“奶妈”走进雇主家庭哺育婴儿。许多“奶妈”和雇主并不通过家政公司,而是通过私下打听寻找合适的对象,私下交易;更多的是通过QQ或是E-mail联系。记者根据家政公司提供的网址在网上找到一些“奶妈吧”、“奶妈网”,发现网上出售人奶、代为哺乳的信息真不少,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供雇主与“奶妈”交换信息的网站。此类信息内容几乎如出一辙,大多为家中有人生育后奶水充足,愿多喂养孩子或将奶水出售。其中也不乏有哈尔滨人发帖请“奶妈”和求职“奶妈”。网络平台,俨然成了哈市“奶妈”市场的交易所。记者通过QQ联系上一名为儿子求购母乳的年轻妈妈。她告诉记者,孩子两个月了,自己奶水不足,想找人代乳,但还没找到合适人选。据她介绍,身边许多年轻妈妈都不敢给孩子吃奶粉了,和她一起生产的一个朋友已经从农村找到“奶妈”。而一位想出售母乳的刘姓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生孩子后奶水充足,就曾在网上发布过消息愿出售母乳,并留下了手机号。谁知从此不得安宁,每天接到多个骚扰电话和数十条内容下流的短信,吓得她不得不将手机换号。

  与网上热闹的“奶妈求职”、“代乳服务”相比,哈尔滨市大多数家政公司采取了慎重态度。目前,哈尔滨市尚未有公开提供职业“奶妈”服务的服务机构。记者从报达家政公司了解到,近段时间,常有人打电话咨询雇“奶妈”和应聘“奶妈”的事。虽然让更多孩子吃上母乳是好事,但毕竟这一服务涉及到“奶妈”身体健康情况等无法界定的问题,而且“奶妈”职业化容易引起社会道德等方面的争议,公司并不会开展这项业务。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家政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没“奶妈”这一项,推出这项服务不合适,工商部门不允许。所以哈市的一些家政公司为免责,一般都不登记“奶妈”信息,有意者由雇主和“奶妈”私下交易,价格自定。

  “奶妈”舍骨肉而有偿喂别人的孩子,是否有违道德伦理?“奶妈”的职业化是否违法?

  二、“奶妈”复辟触及公序良俗

  (一) 从道德角度:“奶妈”复辟触及道德底线。

  在“奶妈论坛”上,有一自称哈市的“奶妈”在网上叫卖母乳,她说自己奶水丰富,愿意再哺养一名婴儿,按天收费。也有自称哈市的年轻妈妈求“乳”若渴,发帖和跟帖层出不穷。母乳喂养虽然值得提倡,但以“奶妈”等形式出现的母乳买卖行为,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担忧。“奶妈”职业的复辟,是“奶粉救市”,还是道德沦丧?成了市民首当其冲的质问。

  “奶妈”,本来是封建社会有钱人占有穷人资源的一种方式,一直被看做旧社会的产物,是中国人传统道德观所不能接受的。如今“奶妈”复出,选择了一个很容易说服人们传统道德观的契机———国人对奶粉安全的担忧。

  仅仅几年前,哈尔滨市曾出现过家政公司试推“奶妈”服务,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各种伦理道德的谴责,让家政公司的“奶妈”还未通过职业培训,就不得不停止此项服务。而在此次毒奶粉事件后,“奶妈”的复出却被很多人默然认同。记者联系上一个在网上叫卖母乳的“奶妈”耳东,她对记者说:“我的奶水充足,自己的孩子吃不完,倒掉了又可惜,所以才会在网上发帖寻找缺乳家庭。在网上发帖和到中介应聘的‘奶妈’也不只我一个,‘奶妈’能被人们接受,就是社会有需求,跟道德好像扯不上关系。况且给谁当‘奶妈’由我选择。目前就有四五家想请我喂孩子。”

  在不少人心目中,像耳东这样的“奶妈”因能解缺乳家庭的燃眉之急,不仅不违背道德伦理,而且俨然成了人道大救援。

  甚至网络上有人将出售母乳的行为提升到思想道德高度。硬是把一个“周瑜打黄盖”式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的简单化市场行为,演绎成“赵云救主”般“舍已为人”的大爱情操。

  对此,反对者申明:并不想对“奶妈”口诛笔伐,但是那些想借“奶”发财的人或服务机构的确称不上什么人道!毕竟“奶妈”这一职业对“奶妈”亲生孩子的不人道是不可否认的———奶妈的孩子是毒奶粉事件的又一间接受害者。

  据南岗一家政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曾有一些年轻母亲想当职业“奶妈”,并开出一次哺乳收费100元的高价,但因为“奶妈”服务并不在家政服务范围,他们没有聘用。而在南方,“奶妈”更多地是被服务机构掌握。服务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笼络了一批“奶妈”,将其包装成家政服务项目,炒作出“天价奶妈”的表象,为“奶妈”复辟大肆造势。甚至有些奶妈在巨利驱使下,不断怀孕甚至生子,却不一定能尽到喂养和抚养义务,更有个别无耻的“奶妈”或服务机构,为追求商业利益,使用一些激素进行催奶。与此同时,一些明明自己有奶水却不愿亲自喂养孩子的妈妈,为让孩子喝上母乳,用金钱来操纵他人的乳房,客观上促使“奶妈”的孩子断奶。而过多的“奶妈”骤然出现,又造成“职业奶妈”有价无市。近日,20名“江西奶妈”组团到杭城打工就遭遇“有奶无儿”的尴尬,让人感觉到“职业奶妈”不过是在奶粉危机特定背景下反映出来的市场需求。而人们对于“奶妈”的从业者和雇用者伦理道德的谴责却从来没有停止过。

  (二)从母亲角度:金钱交易下,谁在向母性宣战?

  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旧社会的“奶妈”是含泪忍辱,被有权有势的富人层层盘剥,背负着下贱的声名。今天的“奶妈”,尽管高薪、尽管被披上“职业”外衣,但仍只是“旧时奶妈”的升级版。而“奶妈”的市场化、职业化更是在向母性宣战,在动摇母亲的地位,让母爱缩水。

  郑林(化名)是典型的都市白领,今年夏天她生下孩子后,为保持体形更为不耽误工作,拒绝给孩子哺乳,女儿一直吃奶粉。发生毒奶粉事件后,奶粉不敢吃了,不得不花高价雇“奶妈”给孩子喂奶。她对记者说,她的选择也是不得已,聘认制的工作决定了如果她不能尽快上岗,职位就不保。如今,像郑林这样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亲自给孩子哺乳的女性不在少数,她们自主不自主的这种行为是在让哺乳动物的本能人为地退化。而重金诱惑下,那些也有刚出生孩子的母亲们,为了增补家用,抛下自己的骨肉,给别人的孩子做“奶妈”,出卖奶水赚钱,则更让人唏嘘。一网名“当奶妈”的哈市母亲与记者QQ时说:“我的孩子已经4个多月了,可以吃辅食了,让奶奶帮着带。我的奶水还非常充足,所以我现在就在喂别人的孩子,做一个居家‘奶妈’,挣些钱添补家用。就是有时在雇主家会想自己的孩子。”记者与“当奶妈”谈话中明显感受到她的矛盾。一方面她想拿母爱和金钱做交易!一方面又觉得有愧于自己的亲骨肉。她说:“干了一个多月的‘奶妈’觉得很不自由,虽然雇主只让我给孩子喂奶,其他活有保姆干,孩子睡我就可以睡,还可以看电视、上网,对我很好。但是也给我立下许多苛刻的规矩,比如不许回家给自己孩子喂奶,奶水只能供雇主孩子。不许想自己的孩子,不然会影响奶水产量。不许吃这个,要多吃那个,这样才能保证奶水质量……别的我都能忍,就是想孩子受不了。但是每个月五六千元的工资,比我三个月的工资都多,对我们家来说确实非常可观。”

  可见,无论“职业奶妈”拿多少薪水都无法摆脱旧时代烙印。而对雇主来说,“现代奶妈”不过是自己花高薪雇来的“人奶机器”。

  (三)从法律角度:“奶妈”难过法律关。

  关于“奶妈”的讨论,来自社会各界的争议质疑不仅涉及道德伦理,更事关法律。目前虽没有哪条法规规定母乳不可以买卖,也没有法律说“奶妈”这个职业违法,但“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就能成为一些机构开展“奶妈”业务的经营依据吗?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省一些法律人士。

  规范“奶妈”职业化,缺少法律依据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刘莉律师认为,对于以个人名义以盈利为目的出售母乳是否违法,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主要是看事件本身违不违反公序良俗。但是“奶妈”职业一旦介入到公司统一运作,就要涉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法规,就涉及到违法行为。从病源体传播角度讲,人乳和血液是一样的。一旦造成后果就是违法甚至造成犯罪。”

  虽然我们目前没有针对“奶妈”的法律条文,但是“法未明令禁止即可为”的适用,必须是以不侵犯他人或社会利益、不违背政策法规为前提的。“奶妈”将奶水有偿提供给他人,其实是将奶水作为商品的行为。虽然,卫生部在2000年5月19日签发了一个批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但这一批复属于规范性文件,是针对“人乳宴”作出的,其本身不具有法规、规章级的法律效力,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出售母乳,自己能做主吗?

  采访中,许多支持“奶妈”职业的人提出“我的乳房我做主”。对于这种提法,从法律角度来认识却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奶妈”对乳汁享有“物权”,收费不违法

  在传统的民法中,物的首要意义,就是人体之外的物质对象。人体器官向物的转化,有些是对身体无害的,比如剪掉头发、挤去乳汁等。但大多数人体器官的这个转化过程对人体生理结构或者功能是有害的,比如器官移植。既然器官、血液都可以捐献,实现物化,那么母乳作为一种对身体无害的物质,当然也可以。只是母乳的这种转化过程要符合类似人体器官捐献的一般性规则要求,如决定转化的主体是身体原主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转化的决定必须出于内心的意愿等等。所以,“奶妈”对乳汁享有“物权”应该说并没有法律障碍。市场需求决定了供给,在这种大环境下,“奶妈”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不算是违法。

  观点二:乳汁不能作为商品生产经营

  “我的乳房我做主”的观点,只强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不注重社会风俗,是对市场逻辑的误解,违反了“公序良俗”这一基本原则。所以,必须正视乳汁作为物的特殊性,对乳汁的交易必须放在法律行为效力体系框架内进行判断,以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作为判断标准。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该批复明确做出答复: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母乳一旦介入到公司统一运作,就要违规。例如前几年长沙的“人乳宴”拿人乳做菜,就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违反了公序良俗,被叫停。但是“奶妈”不能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如果社会组织或个人将乳汁经营产业化、规模化,并从中渔利,是违法的。乳汁的商品化程度,直接决定了它的性质。有人说:如果“奶妈”为钱而卖奶,这又与为财卖血、卖精、卖淫有何两样?如果真是出于母爱、出于互助之心,“奶妈”们应效仿舞剧《沂蒙颂》里用乳汁救活解放军伤员的“红嫂”,学习“5·12”震后,用自己乳汁喂养受灾婴儿的四川女警。

  乳汁的物化基础应以无偿捐献的意愿为前提,而非利益。目前,国外有许多国家,为了更大限度进行婴儿的母乳喂养,由政府来控制母乳的采集,成立专门的母乳公司对采集的母乳进行安全检测,而献乳的母亲都是无偿的。

  三大隐患应叫停“人奶买卖”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母乳管理规定,事实上,“人奶买卖”存在巨大隐患,甚至比血液买卖还严重。

  第一,民间贩卖母乳,存在极大的疾病风险。奶水实际上是一种体液,如果奶妈身体不健康,会通过奶水将疾病传播给婴儿,艾滋病、肝炎等致命疾病都可能通过母乳传播。正因为如此,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明文禁止私下赠乳或贩售母乳。

  第二,贩卖母乳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母乳喂养是母亲与婴儿的共同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对母亲来说,她有用乳汁喂养自己孩子的义务;对婴儿来说,他们有吃自己母亲乳汁的权利。但母乳买卖却会损害妇女、儿童的这一权利。试想,奶妈在喂养了自家的孩子之后,再来喂养别人家的孩子,过度的母乳喂养,会不会对奶妈的健康造成伤害?为了喂养别人的孩子,自己的婴儿可能没奶吃,孩子的权利谁来维护?而母乳喂养中一旦出现健康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三,存在社会道德问题。奶妈卖奶行为的根源在于贫富差距。很多奶妈来自贫困的乡村,卖奶容易受到歧视,这可能会损害奶妈的人格尊严。旧社会奶妈盛行,但随着文明的进步,旧式奶妈消失殆尽。如果奶妈再次成为组织化的职业,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和风险。

  采访中,市妇幼保健院的刘丽副院长对于市场上出现“奶妈”职业就表示惊诧:“母乳喂养通过婴儿接触母亲皮肤达到增进感情的目的,另外,乳汁中富含的丰富营养有利于婴儿发育成长。”相对于代哺来说,就不利于增进婴儿和母亲的感情交流,同时,因为个体差异,新生儿对代哺的母乳不一定很好吸收,另外,因为代哺母亲一旦有传染疾病,还可能通过哺乳的方式传播给新生儿,因为一些传染病在窗口期可能检查不出来。

  招聘“奶妈”不但要看年龄、身高,还要看长相、学历和出身

  三、“奶妈”开始偏离“奶”本身

  在人们对“奶妈”现象是否人道、触及道德和法律的讨论声中,“奶妈”现象开始偏离“奶”本身,而向娱情异化。

  2006年,哈市曾有家政公司招聘过“奶妈”。当时对于“奶妈”的要求无非是身体健康、有爱心。但今年各地所有推出“奶妈”服务的家政公司,在招聘“奶妈”时都定出严格条件,对于“奶妈”的年龄、身高、长相、学历都有要求,公司大多按“质”给奶妈定“星”,直接与“奶妈”的“工资”挂钩。“奶水丰富,300元一天”,“招聘奶妈,月薪4000元起,按学历、长相加价,最高1.8万!”这是成都一家奶妈中介打出的招聘“奶妈”的广告。中介机构打出“大学生奶妈”牌、“美女奶妈”牌,雇用“奶妈”的人也会依此来权衡“奶妈”的素质和奶水的质量。有人对此愤怒质问:难道婴儿喝了“大学生奶妈”的“文化奶”,就一准能考上大学吗?

  更有甚者。 “纯绿色女人,都是农村奶妈,没有经过大都市的污染。月薪1万元。”“比无毒奶粉健康一百倍:出租奶妈,绝对绿色!绝对无毒!”关于“奶妈”文凭之争还未定论,就有人建立专门的网页出售“绿色母乳”。对网上的这则广告,大多数人见怪不怪置之一笑,但也有一些人咬牙切齿,大骂这是在侮辱农村妇女,耍笑农村人。还有人调侃:“绿色母乳”更值钱的理论,是抄袭了“吃鸡要吃溜达鸡,吃蛋要吃笨鸡蛋”的俗语,但有了三聚氰胺捣乱,谁又敢保证市场上出售的“笨鸡蛋”就真是笨鸡下的呢?如此荒谬推论实在可笑。

  综上所述,有关“奶妈”现象的争论,到今天实在该告一段落了。“奶妈”复辟虽然带给人们太多惊诧、太多争议,到如今剩下的更多的是噱头是笑谈。南方“奶妈”有价无市的窘境,已经宣告了这场“奶妈”复辟的失败。相信若干年后,“奶妈”复辟,充其量不过是人们闲时对2008年秋天一个荒唐现象的琐屑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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