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农妇为救两孩童身中40多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5:34  今日早报

  □通讯员 巫红梅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面对一名持刀行凶、连砍两名小孩的“恶魔”男子,丽水遂昌妇女朱连钗,以血肉之躯上前阻拦。为了救下孩子,她在身中40多刀的情况下,仍死死拽住暴徒……

  前天上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董法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法院还判令董法华,附带民事赔偿朱连钗等人合计16万元。

  董法华,今年46岁,遂昌县妙高镇葛坪村人。

  2007年,董法华在某建筑工地打工时,摔伤腰部后一直在家休养。他喜欢酗酒,还常有胡言乱语等精神异常行为。

  今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董法华认为有村民在背后骂他,便携带菜刀,跑到本村董金海家二楼卧室,抓住正在玩耍的6岁女孩小娇(化名),用刀割其颈部等处。

  董法华随后跑到朱连钗家门口,看见几个正在玩耍的小孩,又跑上去抓住了年仅6岁的小顺(化名),用刀砍致其死亡。

  就在董法华打算伤害另外两个小孩时,朱连钗发现这一幕后赶忙扑了上去,奋力抱住了正在行凶的暴徒。董法华手持菜刀,对着朱连钗一阵乱砍。

  打斗中,朱连钗摔倒在水沟里,仍死死抱住董法华的腿,结果又被砍了很多刀。直到其他村民赶到,才将行凶的董法华制服。

  这时,身中40多刀的朱连钗,已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经鉴定,朱连钗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小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董法华属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复杂醉酒),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9月28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董法华提起了公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董法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董法华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事后,朱连钗被评为遂昌县见义勇为模范。(0210503)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