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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公审3起土地犯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6:3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1日讯 (记者 王晋飞 通讯员 佳祥)今日,由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土地犯罪案件,在朔城区法院公开审判。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曹沙会村主任赵某,村支书张某将村林地52亩承包给市安顺驾校建校,将旧砖厂和其他土地56.83亩承包给他人建砖厂、与他人签协议建成小区出售给村民,改变了土地使用权性质;原北旺庄街道办事处新安庄村主任赵某、村支书高某某在未核实土地属权的情况下,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380余亩;被告人马某某任市国土局朔城分局南城所所长期间,于今年3月份在明知其辖区内有违法施工现象,且施工方无任何施工合法手续和未经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没有有效制止,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导致13.301亩基本农田严重毁坏。据了解,这三起土地案件涉及违法土地5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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