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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马继玲)记者今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自去年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省已清理出违法生育人员4792人,其中764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
2007年6月,我省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的清查对象是,在2003年5月1日以后生育(收养)了二孩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属于城镇居民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的社会公众人物。清查重点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专项行动中,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411万元,党纪处理115人,政纪处理6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