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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李海燕 任悦】从昨日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后,除加油、加气站外,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将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为管好危险化学品,本市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今后,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将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投入使用后,将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将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新《办法》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本市还将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将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违反《办法》相关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将受到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