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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高于“国标”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任悦 李海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进入确认阶段。

  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正式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元和160元的扶助金,我市扶助金比国家规定的额度提高了一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到达一定年龄后,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特别扶助金,使他们在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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