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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进口商品 无中文标志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梁祥琪】 日前,工商河西分局大营门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河西区一家商场购买的1支美国产“ZIPPO”打火机,产品及包装上均没有中文厂名、厂址的标志,疑似假冒商品。接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商场的“ZIPPO”打火机专柜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ZIPPO”打火机销售专柜为杭州的一家公司承租,该公司应当负责进货检验工作并将进口商品或包装上贴上含有中文厂名、厂址的标志再进行销售。但是该专柜却将1支未贴有中文厂名、厂址标志的打火机出售给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未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的行为。河西工商分局大营门工商所按照法定程序,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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