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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烫伤 酒店赔偿两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7:41  每日新报

  读者难题:10月18日,广州游客张女士和朋友来津旅游,下榻七天连锁酒店天津解放南路店。当晚在准备洗澡前试水时,将手烫伤,迅速起泡。患处被天津第四医院鉴定为二级烫伤。次日,张女士一行人要返回广州,可她离津后的医药费,一直没能和酒店谈妥。

  民生帮办员 窦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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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办过程:帮办员在联系到七天连锁酒店后,店长助理黄先生表示,房客张女士在酒店烫伤后,他们立即派人陪同到医院就治,并垫付了300多元的医药费。出于酒店的职业道德,客人受伤,他们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经免除了张女士当晚的住房费用。

  经过双方最终协商,张女士在得到酒店赔付的2000元钱医药补偿费后,于10月19日下午顺利返回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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