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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试行控违“污点”管理制三个月,违建投诉陡降近六成
本报讯(记者 韩立山)一处新违建记上一个“污点”,相关控违责任单位三次不达标,就扣除负责人全年奖金,汉阳控违“污点”管理制度试行三个月,违建投诉陡降近六成。昨日,记者从汉阳区城管获悉,汉阳区将全面推行控违“污点”管理制。
三次不达标,扣除负责人全年目标奖金
汉阳区政府于5月15日出台《汉阳区查违控违实施办法》,不仅对街道、管委会细化考核,而且明确了区经贸、水务、房产、规划、工商、交通、“城中村”办公室共11个单位的控违职责。
7月起,汉阳区开始试行违建“污点”管理办法,对所有举报、督办的违法建设,由查违专班记录在案,建立“污点”档案。
新规规定,在要求日期内责任单位未能消除“污点”,将扣除相关责任单位的分数,月度考核6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三次不达标,责任单位将被取消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参评资格,街道、管委会负责人扣除全年目标奖金,社区工作人员停发所有奖励,村干部扣除年报酬;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街道及管委会负责人将受到组织处理。
此外,凡区城管局组织强拆一处违建,区财政部门扣减相关街道、管委会、经贸部门预算资金2000元。
“污点”多了挂红黄牌
汉阳区控违新规试行3个多月已初显威力。据汉阳区“110”联动最新统计,违法建设投诉由往常的每月120多起降至现在的50起左右,将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行新规。
汉阳区城管有关负责人坦言,一处新违建记上一个“污点”,“污点”多了挂红黄牌。各街、各部门害怕“挂牌”,纷纷争相消除“污点”,再不敢推诿默许。
9月初,汉阳区查违办接到居民举报称,汉阳开发区汤山村有人违建6栋休闲别墅,面积1300多平方米。因该地原定为旅游开发点,按过去的“潜规则”,这种违建可“变身”为村里的开发项目,成为村集体资产不再追查。
接市民投诉后,汉阳区查违办将此“污点”记录在案,规定拆除期限。9月23日,汉阳区城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动200人,将该处违建拆除,并对责任单位汉阳开发区管委会处以3万元罚款。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控违“污点”管理办法,可在第一时间促使各街道自觉拆违,有效防止新增违建通过各种“潜规则”变成历史遗留违建,值得在全武汉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