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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灾害群众可就近疏散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08:54  三秦都市报

  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本报讯(记者文锦)今年受四川汶川地震影响,西安发生强烈震感之后,众多市民聚集在街头进行避险,不仅影响了正常交通和社会秩序,群众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为吸取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经验教训,让城市居民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安全避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避难场所提出具体规划和建设目标。

  目前,我省除西安市在2004年试点建设了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外,其他各市尚无一处应急避难场所,无法满足防震减灾的需要。

  为此,“十一五”期间,全省在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至少各建设一个应急避难场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共试点建设6个应急避难场所。宁强、略阳、勉县、陈仓4个地震重灾县(区)和36个受灾县(区),在恢复重建过程中,根据城镇的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真正成为安全、可靠的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20万人口以上城市在市区至少建成3个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至少达到15万平方米,满足3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在市区至少建设10个应急避难场所,有效应急避难总面积至少达到100万平方米,满足4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2020年,全省城镇逐步建设能满足70%人口应急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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