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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 上海民间组织员工的退休福利待遇将能接近甚至超过事业单位。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本市首批27家社会组织首先试点建立年金制度。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透露,目前,社会组织限于资金来源和编制性质的差别,其退休待遇水平只能按企业人员办理,与事业单位距离较大,以致优秀人才招不进,也留不住,后劲不足的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市社团局从8000多家社会组织中最终确定59家单位为第一批试点建立年金制度的单位。近日,市拥军优属基金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等27家社会组织代表,分别与专业年金运作机构签约。据悉,上海市率先在社会组织中试点推行年金制度,相关部门期望通过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年金制度,推动社会组织留才、引才,逐步缩小公办编制人员和社会组织中专职人员的退休收入水平。
■年金制度:
社会组织年金制度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可在税前列支或税前扣除。年金记载在职工个人账户之中,其中单位缴纳部分可按一定方案作灵活分配。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或分月领取。
■年金与传统操作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的不同点:
一是单位年金的资金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理财机构运作,其保值增值更易实现;二是补充养老金通常按职工个人工资比例办理,而年金制度的分配可由单位通过集体合约形式灵活处理,有利解决特殊人才引进;三是年金制度所需资金可从单位税前列支,政策较为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