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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揭露电视购物“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2日21:00  北京晚报

  近期将集中“火力”点评

  本报讯(记者杨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比较突出的现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天揭露电视购物“四宗罪”。市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近期市消协还将采取系列活动,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电视购物广告问题,进行集中点评。

  今年以来,市消协系统共收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侵权投诉157件,涉及46家企业。市消协认为,电视购物行业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是广告忽悠,干扰消费者理性选择。有的通过广告反复轰炸,赢得视觉效果;有的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者电脑处理等过分夸大产品功效或采用虚假演示进行欺骗性诱导;有的使用所谓消费者现身说法,编撰故事;还有的设置价格诱惑,用“限量发售××,售完为止”,“全球价格底线”等用语刺激购买欲望。

  二是利用“货到付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消费者不先交齐货款,就别想打开包装验货。而出现问题后快递公司并非销售主体,概不负责。

  三是不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在广告上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一号通”电话作为销售热线,如010-××××××××,使消费者误认为被投诉单位地处北京,而实际上企业在外地经营。部分电信企业提供的“800”、“400”等业务和邮政公司的“邮政专用信箱”业务,也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购物凭证不明确,造成事后消费者维权举证困难。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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