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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行政诉讼“一把手”要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0: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欧雅琴)市府法制局10月31日举办东莞市行政应诉讲座,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资深法官林俊盛博士讲解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100多名负责行政应诉的工作人员听取讲座。

  近几年,东莞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水平均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去年《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出台后,不少行政执法单位强化了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单位将行政应诉业务全部“外包”给律师的现象大为减少,做到了行政应诉有专人负责、专人出庭应诉等。

  不过,记者从法制部门了解到,不少行政单位的“一把手”常常缺席应该出席的庭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东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被起诉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遇有特殊情况,才可委托本机关分管领导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这三种情况包括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在本市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名经常代替局长出庭的行政机关科长这样解释:“领导工作繁忙,而且相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由他们出庭效果更好。”

  对此,市法制局负责人表示,一把手出庭应诉,对于了解本单位执法瑕疵、改进工作有积极作用。明年法制局将加大督察力度,要求“一把手”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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