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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监控跟踪抓小偷保安“办案”越权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1:3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林良标

  通讯员 陈维

  本报讯 员工反映存折被偷,保安队长赶到储蓄所调看银行监控,并跟踪嫌疑人将其抓住,扭送到丰泽北峰派出所处理。

  表面看,这名保安队长形同侦探,其破案抓小偷应当受到表扬,然而丰泽某工艺厂保安队长林某,昨日不仅没受到表扬,反倒被民警一顿批评,怎么回事呢?

  10月29日,丰泽北峰群石社区某工艺厂员工许某,发现工厂所发工资存折丢失,向保安队长林某报告。林某赶到某邮政储蓄所,查看营业厅监控录像,很快锁定嫌疑人为该厂员工冯某。

  林某回厂准备将他“抓捕”,但冯某已经离厂。通过在其老乡中“布控”,11月1日晚,林某在一网吧中发现冯某,并将其抓获扭送到北峰派出所。

  昨日,冯某交代盗窃工友许某工资存折,分3次冒领,共取走存款900多元。当日冯某被处行政拘留14天。

  不过保安队长林某“自侦案件”的行为,却受到办案民警的严肃批评。

  民警说,像林某这种情况,他应当在接到员工财物被盗反映后,向警方报警。他无权到银行查看监控等资料,因为这些行为都是侦查行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只有公安或检察机关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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