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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曹静)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43岁的李女士将丈夫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近日,丰台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的请求。
李女士与丈夫王某于1989年结婚,婚后,双方以王某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位于丰台的一套经适房,其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今年6月,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8月,法院以夫妻感情未裂为由予以驳回。紧接着李女士再次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并在房产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原来,她和王某婚后购买的经适房,房产证上只写了王某的名字。
法院认为,涉讼房产实为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要求将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