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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深陷“毒沼”两度因幻觉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3:31  新闻晨报

  □记者 郭文 通讯员 徐蓓丽

  晨报讯 刘洋(化名)是一名海归青年,本该有着大好前途的他却因沾染毒瘾而迷失心志。他先是纵火烧毁父母房屋,出狱后不久又在自家楼道里放火。日前,刘洋因犯放火罪,被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0年和2002年,刘洋曾先后两次到日本打工,2005年返沪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加之与恋人分手,不得志的他沾上了毒瘾。2006年,他在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觉得有人要加害于他,遂在自己房间内用凿子等工具将隔壁父母房间的墙壁凿穿,再用打火机点燃纸张,从墙洞塞入引燃大火。不仅导致父母房间内大量财物被烧毁,火势还殃及到了邻居家。刘洋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出狱不久后的刘洋仍然深陷“毒沼”难以自拔。今年3月7日清晨,他在自己的住处吸食毒品后产生妄想,再次起意纵火。他将衣物等易燃物品堆放至5楼过道点燃,一边扬言“我跟你们同归于尽”,一边关上楼道间的铁门,并用木梯将铁门顶住,阻止邻居下楼。这场大火导致5楼的20余名居民无法脱身,消防部门接警后出动了9辆消防车,60多名消防员动用了云梯等设备才营救出居民。经鉴定,刘洋纵火引发的火灾致使江南新村16号5楼多户居民家中共计价值4万余元的财物被烧毁。案发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刘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刘洋辩解自己之所以有不正常的举动,是因为吸毒过量产生幻觉,放火行为是没有自我意识之下进行的。法院认为,刘洋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他虽因吸毒致精神病性障碍,但因吸食毒品属自陷行为,应对其纵火烧毁财物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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