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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辟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天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4:11  哈尔滨日报

  刘金祥

  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形势下,农村改革仍然是我国改革的关键环节,农村农业发展仍然是我国发展的战略基础。“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那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开辟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天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农村改革30年来,始终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小岗村时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总书记这一席话指明了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十七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意味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当前的重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以租赁、转包、转让、入股等方式合理流转,鼓励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改革土地征用制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征地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及时发放给农民;在政策上超前防范农民失地的风险,优先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同时鼓励流出土地的农户继续在原来的土地上通过劳动投入获得收益,使其“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失地不离乡”。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让农民成为投资主体、发展主体和收益主体,让更多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

  变革农业的组织结构,实现农业产业组织化。30年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但如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分散状态,难以普及先进科学技术,无法适应“大市场”的变化,阻碍了农业生产现代化的推进。怎么把一家一户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当前,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合作有效发挥外部规模优势,弥补小农经营的规模缺陷。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长远目标来看,当前应注重发展以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和营销专业户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确保粮食安全、调整农业结构、扩展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体化经营的重要的组织载体,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必须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格局。商业银行需正确处理好服务“三农”和商业化运作的关系,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支农业务范围,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进出口;充分发挥农信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进一步扩大邮政储蓄银行的涉农业务范围,通过开展存单质押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开辟资金回流农村的新渠道。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及借贷行为,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培养村镇银行、农民互助金融合作组织等民间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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