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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努力发挥人大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4:11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忠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性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了全党智慧,凝聚了全党共识,深刻总结了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基于此,《决定》明确提出“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有力表明了中央对我国国情的清醒认识和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自觉把握,充分体现了中央以农村改革为原动力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心和决心。这次会议是中央继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后,再次把全党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放在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和实际步骤,必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握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加大立法、监督力度,努力发挥代表作用,把对农业的关注、对农村的关心、对农民的关爱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为推动哈尔滨市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哈尔滨市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着眼于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决定》指出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明确提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全面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彻底结束了粮食短缺时代,不仅成功解决了占世界25%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使农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母体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农业生产技术落后,我国农业走的是一条以牺牲环境、生态和资源为代价的单纯追求农产品数量的低水平发展道路,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总体上趋于恶化。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近年来由于工业和住宅开发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加之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加剧,我国耕地面积下降显著,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统计,我国耕地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7年的18.26亿亩,迫近18亿亩的红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亩,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5%。我们必须按照《决定》提出的“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地方立法的角度促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大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要监督政府鼓励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促进哈尔滨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是中央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科学决策。我国人多地少,粮食供给长期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之前一段时间,随着对农业的逐渐重视和农业生产率的逐步提高,粮食供给出现过相对结构性和阶段性“过剩”局面,1998年粮食产量达到创纪录的5.12亿吨,但是1999年—2004年粮食生产出现了连续5年的持续下降,说明我国粮食生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稳定性,近年来虽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世界粮食价格不断上扬,粮食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国家统计局最新分析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人均粮食需求为420公斤,全国粮食需求总量为5.88亿吨,而目前国内耕地最多只能供应5.1亿吨,从战略全局看,这一水平很难适应或满足我国众多人口对粮食的需求,粮食安全问题迫在眉睫。哈尔滨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的特点,下辖的10县(市),有耕地面积2730多万亩,是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2007年粮食产量为975万吨,(大豆、水稻和玉米的产量分别为51.6万吨、316万吨和592万吨),对全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要针对“今后20年是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期,也是上等耕地流失严重期,同时又是食物消费快速增长期”的实际,按照《决定》提出的“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的要求,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支持政府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支持政府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不断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要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健全哈尔滨市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三、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着眼于促进城乡一体化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决定》强调指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破除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建立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农养工的发展路线,从农业中提取积累用于发展工业,导致农村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农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农业全面稳定发展的后劲不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越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这些差距严重掣肘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制约着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建立。实行以农养工的发展路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必要和可行的,问题在于我国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后,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偏斜政策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农村大量资金的流出,极大削弱了农业自身发展的能力,导致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消费水平低下,进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地区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起城乡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新型城乡关系。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尚未根除。我们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安排和部署,遵循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支持政府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支持政府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把农民从传统经济系统中转移到现代城市经济系统中去,让农民依托城市经济系统创造更多财富,形成城乡经济系统相互支撑、互相弥补的局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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